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二、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备案专用章”)
2.房租发票(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审批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六、事项说明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缴存人以本人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也可以提取。
4.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承租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提取申请表》,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5.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租赁住房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申请时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6.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
七、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
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番禺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花都、增城、从化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铁分中心、各管理部(除萝岗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萝岗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五)监督电话:020-12345。
(六)中心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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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0年4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