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
(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领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1)申报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
2.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
(2)本地产检和分娩去医院办理;异地产检和分娩去增城医保中心办理(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杯7号,即丽江国际)。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参保单位盖章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一式三份);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注:若此证为异地(广州市以外)办理,需要到当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生育备案);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6.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7.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产后
(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年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杯7号,即丽江国际))
1.申请条件:
(1)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至生育或流产满1年以上,并继续缴费。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资料:
(1)生育、流产,需递交给社保局的资料:
①《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
③出生证(如新生婴儿死亡的,则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④《计划生育服务证》,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⑤诊断证明,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二)生育、流产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医疗费报销(去医保中心办理)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杯7号,即丽江国际医保中心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医院病历;
3.医院诊断证明;
4.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5.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6.《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流产除外);
★注: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社保局不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