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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学院教职工离职办理程序
2019-11-20 08:49  

1.个人向人事处提交一份有部门领导意见的离职申请书
注意:
 行政、教辅、教学秘书(如果学期内担任选修课,按专任教师要求处理):试用期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天;
 专任教师:在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
2.《离职审批表》
(1)人事处向符合办理离职条件的个人提供《离职审批表》(并附上离职申请书);
(2)个人填写《离职审批表》上的申请离职原因并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再将此表和离职申请书返回人事处;
(3)人事处工作人员将表和离职申请书交处负责人填写意见;
(4)人事处工作人员将表和离职申请书交主管院领导填写意见;
3.《离职交接审批表》
(1)人事处工作人员将《离职审批表》(有主管院领导签字)和《离职交接审批表》提供给个人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个人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包括:所在职部门、教务处、图书馆、学生处、后勤保卫处、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处)后,将两份表返回人事处。
(3)人事处工作人员在“人事处”栏填写处理意见,并交负责人签字;
(4)人事处工作人员要求个人在“本人声明”栏签名确认;
(5)如果离职人员是中层干部,则人事处工作人员还须将个人离职申请书、《离职审批表》和《离职交接审批表》依次送主管院领导、院长和董事长审批。
4.离职档案的处理
人事处收集离职申请书、离职审批表、离职交接审批表作为离职人员离职凭证并在计算工资期间计算其工资,并归档。最后在花名册上将其信息移入“离职人员名单”,并将离职人员档案从“在职人员档案柜”移入“离职人员档案柜”。
注:有人递交离职申请书或有人擅自离岗时,必须第一时间更新《提交离职申请表人员名单》,并发负责人及劳资科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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