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4]4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老师于12月12日前在人事处218室报名,并接受咨询。
2.请在期限内报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4]401号)
2.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留金发[2014]3062号) --->点击下载附件
人事处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