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师函[201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并结合当地、学校和教师的思想实际,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不断提高我省高校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以此带动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高校教师队伍。请各地各校将贯彻落实《规范》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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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