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四会校区: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学校具有评审权的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4个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和认定,依据《广州华商学院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华商院[2022]40号),以下简称《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以及学校职称工作委员会相关决定执行。
二、受理范围
教学、科研、实验和图书资料4个系列职称申报受理评审的人员范围见《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第二条。学校职称申报(认定)审核工作小组将按照《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规定以及职称工作委员会会议相关决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及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会议,根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第十二和二十二条的要求,以实事求是的精神、高度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所在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章证实公示结果,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汇总整理,按时报送学校评委会办公室(行政楼218)。
3.职称申报(认定)审核工作小组复核。根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第九和二十三条的要求,职称申报(认定)审核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章。
4.学校召开职称工作委员会会议,听取、审核职称申报(认定)审核工作小组汇报,研究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报送申报材料。评前公示结束后,申报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经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报送。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按照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等部门的填表说明(附件2),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各类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各类材料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错填、涂改。
(一)申报学校评审人员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
1.广州华商学院职称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广州华商学院职称推荐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3.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贴在《申报表》第一页。
4.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继续教育证明(2021年)、现职称证书(申报教学系列职称人员还应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复印件各1份。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及封底)、教学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书)、咨询报告、成果或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各类受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论文(著作)需提供原件。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封面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2)代表作两篇(一式三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及封底),属合作完成的应注明个人实际承担部分,并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出具证明。
(二)申报以考代评人员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3)
1.广州华商学院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广州华商学院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3.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贴在《申报表》第一页。
4.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业绩成果材料: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及封底)、教学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书)、咨询报告、成果或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论文(著作)需提供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封面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二级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详见附件4)
1.广州华商学院2021年职称申报名册表。
2.职称申报审查及推荐情况记录表。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上报。申报材料一经学校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原则上不得随意增改。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4月22日前,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学习《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和本通知,各单位布置评审工作。
2.2022年4月26日前,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宣讲会,有人员申报职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人事秘书)及申报人必须参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2022年4月29日前,各单位结合职称申报预审情况,汇总本单位《广州华商学院2021年职称申报名册表》报至学校评委办(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4.2022年5月18日前,各单位将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所有申报材料报学校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5.2022年5月28日前,职称申报(认定)审核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章。
6.2022年6月4日前,召开学校职称工作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
7.2022年6月8日前,完成评前公示。对申报人的材料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8.2022年6月底前,完成通讯评议、答辩及评审工作。我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由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9.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七、工作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广州华商学院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华商院[2022]40号)和本通知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评议评审等工作。
2.在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答辩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特别是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专业发展等审核评议,保证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各二级学院及教学部、中心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华商院[2022]40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并将小组成立情况于2022年4月29日前同《广州华商学院2021年职称申报名册表》一起报学校评委会办公室。
4.申报人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学校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八、有关说明
(一)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可申报教学系列中“专职辅导员”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时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申报。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
(三)四会校区教师职称申报。四会校区教师(定向和派驻)的职称申报,由四会校区通识教育教学部受理,并按要求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师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的职称申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联合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须按照本人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填写申报职称专业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填写,并填写到二级学科,不得填写简称。
(七)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具体按照《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修订版)》相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申报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八)职称重新评审与确认。从外省和中央单位引进、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我校前在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需要重新评审和确认,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
(九)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教学系列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近三年学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首次申报教学系列高级、中级职称,以及博士毕业初次考核认定讲师,硕士毕业初次申报或考核认定助教,暂不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作硬性要求,但须在取得职称后一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十)继续教育。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需提供202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十一)学生工作经历。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十二)答辩。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业绩成果使用。学历(学位)、资历以及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材料的有效计算时间自获现职称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学历(学位)及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不作为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研究项目是子课题的,须要标注清楚。著作、专利等业绩成果折算论文的,需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中发表论文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折算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折算论文数量。
(十四)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送审学科组名称及申报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申报职称材料要求及表格等文件资料及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或2021年职称申报QQ群(1051174465)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可向学校评委会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20-82669966。
附件:
1.送审学科组名称及申报专业目录
2.申报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及表格
3.申报以考代评材料及表格
4.二级单位报送材料
人事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