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师办函[2012]8号
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及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3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做好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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