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相当、具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不含兼职教师和行政兼课人员。
第二条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积极参加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身心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
(二)技能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师,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
1.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2.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够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4.近五年参加学校组织的企业(行业)培训、进企业实践锻炼、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等活动累计一个月及以上,经企业、学校考核合格。
第三条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一般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所在单位推荐。以所在单位推荐认定为主,个人申请相结合,并将《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等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
(二)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三)经学校审批后,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条日常管理与工作职责
(一)教学单位要做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发展需要,积极引进和培养“双师型”教师,推荐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鼓励教师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证。
(二)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不少于1项)。
1.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毕业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2.参加企业实践锻炼、行业技能培训,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第五条相关待遇
(一)“双师型”教师所讲授实践类课程,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培养、推优评先、创新创业导师选派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经学校审核选派,在寒暑假期间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培训学习等,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薪酬福利待遇,并给予相应补贴。
(三)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外出考察学习,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开拓教师视野。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