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6】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老师于4月12日前在人事处218室报名,并接受咨询。
2.请在期限内报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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